一、文件管理
(一)对发出、收进的内部运转文件的机要文件必须进行登记、编号、处理、送阅、发放、都要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二)上级国家机关的发文,除绝密、密码电报和注明不准翻印、复印、转发的以外,因工作需翻印秘密文件,要严格按照批准权限办理。
(三)秘密文件应由机要人员拆封,拆封时要清点核对份数。
(四)参加会议人员带回来的秘密文件和资料,一律交机要科登记保存。任何个人不得长时间保存秘密文件,因工作需要,可向机要科借阅,并进行登记借阅手续。
二、阅读、借阅文件
(一)严格按照规定范围阅读文件,任何人不得随意扩大阅读范围,也不允许向规定以外的人员泄漏文件内容。
(二)传阅文件要由机要人员负责组织,并履行登记手续,杜绝横传,阅后及时退回,随时挂号销号。
(三)文件要按规定范围借阅。因工作需要阅读规定范围以外的文件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借阅文件均要履行借阅手续。
三、文件清退、归档
各部门保管的秘密文件,要定期清查,按期清退、归档。在重大节日(如“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要进行保密工作和文件管理工作检查。发现泄密和丢失文件,要立即追查,及时逐级上报。年终应将所管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清退和立卷准备工作。
四、文件的销毁、移交
(一)销毁秘密文件、内部资料,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任何人不得自行销毁,更不得将文件材料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
(二)需要销毁的秘密文件、内部资料,必须由机要科人员专车护送,到保密委监销站销毁。
(三)机要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将自已保管的文件和有关登记本等移交给接替工作的同志,并办理接交手续。要对接管人员进行必要的保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