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党委,一、二附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中共贵阳中医学院委员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5—2019年工作规划》已经学校党委会议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中共贵阳中医学院委员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5—2019年工作规划
贵阳中医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中共贵阳中医学院委员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5—2019年工作规划
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贵州省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省委十一届历次全会、十一届省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切实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工作规划》为纲领,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校园,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治清明、校园清廉,为完成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确定的改革发展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学校改革发展的各个方面,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学校各项改革和事业发展,经过五年的不懈努力,党的建设成效显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反腐倡廉工作体制、机制、制度进一步完善,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权力规范运行的监控机制、有效预防腐败的保障机制、依法依纪的惩处与责任追究机制,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党风政风校风实现根本好转。
二、健全多方位预防腐败体系
(一)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体系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打造反腐倡廉“教育链”。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要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思想道德教育,并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各级党委(党总支)中心组学习每年要安排廉洁从政专题。要加强学习宣传反腐倡廉理论,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增强党员群众在政治上、理论上坚定的性;要广泛开展对照勤政廉洁先进典型的教育学习实践活动,积极开展示范教育,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强化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不想腐;要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管理,严肃纪律,要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早打招呼早提醒,使党员干部不能腐;要坚持“四风”必究(纠),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对腐败实行“零容忍”,使党员干部不敢腐。
党委宣传部要积极探索创新宣传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宣传橱窗等各种宣传媒介平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宣传勤政廉政先进人物事迹,开展警示教育,积极构建大宣教格局,努力提升宣传教育工作成效。党校、教学、科研、医疗等部门在开展培训活动中要把廉洁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学生工作部门、团委要把培育崇尚廉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之中。纪委要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整合学校资源,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学校示范点建设。
(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腐败制度体系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切实维护党内法规。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制度、预警防控制度、科学决策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管理运行机制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完善基层党委、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学校有关重大工作、重要事项事前、事中、事后报告廉政情况制度,积极推进干部选拔任用、人事工作、重大考试、招生录取、基建(维修)工程、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招投标、物资教材图书采购、资产租赁、社会资助、奖助学金评审、学术诚信等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和总结预防腐败工作有效途径和先进经验。聚焦“四风”不放松,积极推进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建设,坚决惩处顶风违规违纪行为。落实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抽查核实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打招呼、诫勉谈话和涵询制度。
(三)完善责任追究和惩治腐败体系
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重要措施。认真执行党纪处分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案件审理、申诉复查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以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为依据,积极探索完善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无论个人和组织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监督检查是党章明确的要求。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事项集体讨论决定、重要情况报告和通报、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询问和函询、来信来访处理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推进党务、校务公开,严格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流程,依法依规行政。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点环节、重要工作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党外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五)加强廉政文化创建活动,营造廉洁校园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党中央立足加强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特别是反腐败建设作出的重要决策和部署。积极利用各种形式、各种平台、各种机会开展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学习借鉴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培育崇廉向善的价值理念,扬真抑假、扬善抑恶、扬美抑丑,促进党风政风校风根本好转。
三、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
加强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教育厅(教育工委)六项规定和学校党委行政出台的若干规定,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开展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党员干部坚持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民务实、清正廉洁。
(一)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要把从严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要坚持发扬民主、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要落实对党员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党风作风建设责任体系。要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加强教育、健全制度、专项治理、严肃执纪等措施,循序渐进、由易到难、由浅入深解决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中要讲党性、讲原则,重品行、作表率,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二)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切实整治“四风”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厅(委)六项规定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增强制度刚性,坚决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坚决问责十八大后仍不收手、顶风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不断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健全严格的财务核准和审计等制度,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坚持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三)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巩固发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师生制度,完善机关效能建设及投诉、核查、教育、责任追究机制,健全作风问题专题约谈、跟踪督办、明察暗访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促进领导干部敢于担当,敢于负责,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系列要求,讲品行、做表率,完善改进作风、纠正“四风”的常态化机制。
(四)维护党的纪律,为党的建设提供保证
党的纪律是联结共产党人的纽带,是党组织保持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可靠保证。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党员干部组织纪律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党的意识、组织意识,自觉遵循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牢固树立党的纪律意识。要教育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要从严管理监督党员干部,严肃党内生活,加强对执行党的纪律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四、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一)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落实本《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学校各项中心工作中。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书记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做好加强纪律建设、选好用好干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不懈推进党的作风建设、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带好队伍、以身作则等工作,坚持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各级党组织要创造条件、畅通渠道,发挥各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教职员工生有序参与反腐败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纪委的职责是党章赋予的。具体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在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同时,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做好监督执纪问责。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厘清责任,明确责任,落实责任,积极主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强化执纪检查和行政监察,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增强工作合力
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自觉落实牵头责任和协办责任,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学校党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党委宣传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工作,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统战部门、工会和共青团要充分发挥统战人士、“两代会”、团(学)代会职能作用,畅通民主渠道,强化民主监督。学校纪检监察要充分发挥执纪作用,多措并举,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促进建章立制,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四)狠抓任务落实
校党委和校行政要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综合规划、任务分解和督办检查,要将防治腐败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量化考评体系,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防治腐败工作台账,将防治腐败工作与资源配置、检查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挂钩,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五、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遏制腐败是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要把执纪问责、惩治腐败放在突出位置,坚持以党纪政纪为准绳,强化责任担当,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对腐败做到零容忍。
(一)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既坚决查办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格审查和处置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对严重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对有确凿证据涉嫌违法的移交上级纪检部门或司法机关。严肃查办贪污贿赂、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财经纪律、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学术道德失范等方面的案件。重视和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对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函询、约谈、诫勉。对查明的重大责任事故进行严肃问责。建立健全办案协作机制,加强与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的办案协作,提升办案的整体合力。依纪依法办案,加强请示汇报,严格履行办案程序,严格规范办案行为,严格履行安全工作责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二)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选好用好干部。健全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督查机制,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规用人、干扰选举等腐败问题,严格问责、及时处理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持新任处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三)严肃查处纠正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师生权益。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教育乱收费、违规办学、招生考试、职称评审等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重点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升学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公款宴请、公款高档消费、公款变相旅游等问题。适时开展明察暗访等专项活动,健全检查纠正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
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是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法律、科技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行职责能力。配齐配强纪检监察队伍,保证必要的工作条件,努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力争实行案件调查审理分离。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进取意识、责任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做到正人先正己,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强化基础性工作,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加强一、二附院纪检监察工作。一是根据“三转”要求,进一步厘清工作范围和职责;二是根据医疗工作特点,结合行业规范要求,积极探索完善预防腐败工作体制和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三是完善纪检监察纠风内设部门、配齐配好人员;四是加强对纪检监察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强化内部监管。健全纪检监察部门的内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职务行为和业外行为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纪监督权的监督。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的举报线索要优先核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从严惩处,对失职渎职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严肃问责,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要坚决调离,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七、本规划由中共贵阳中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贵阳中医学院监察室负责解释。
附件:中共贵阳中医学院委员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5-2019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中共贵阳中医学院委员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2015-2019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主要任务 |
牵头部门 |
协助部门 |
一 |
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
1、建立健全完善学校预警防控制度,加强对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
纪委、监察室、一二附院纪委 |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
2、实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抽查核实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建立领导干部诫勉谈话、新任处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函询制度。 |
组织部 |
纪委、监察室、一二附院纪委、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
3、继续推进党务、校务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公开办事流程,重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
组织部、纪委、党办、院办、工会 |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
4、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强群众和舆论监督。 |
审计处 |
|
5、完善学校教材、图书等采购制度。 |
国资处 |
图书馆、纪委 |
6、完善学校基建维修、物资采购等制度。 |
国资处、后勤集团 |
纪委 |
7、完善后勤集团粮油采购制度。 |
后勤集团 |
纪委 |
8、完善社会资助、勤工助学制度,规范奖助学金评审、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程序。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
9、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责任追究制度。 |
纪委监察室、一二附院纪委 |
各二级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
二 |
加强党内、校内监督 |
10、不断完善、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严肃党内生活。 |
党办、组织部、纪委、一二附院纪委 |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
11、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 |
组织部、纪委、一二附院纪委 |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
12、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门权力运行的廉政监察。 |
纪委、监察室、一二附院纪委 |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
13、落实述职述廉询问和质询、信访处理、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 |
组织部、纪委、一二附院纪委 |
党办、院办 |
三 |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
14、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学习廉洁榜样,强化示范教育。 |
宣传部 |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
15、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教育提醒。 |
纪委、监察室、一二附院纪委 |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
16、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廉政文化活动,扬真抑假、扬善抑恶、扬美抑丑,培育良好的校风教风。 |
宣传部 |
纪委、团委、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
17、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在校报和学校官网上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 |
宣传部 |
纪委 |
四 |
坚持从严抓党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
18、教育党员干部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 |
宣传部 |
组织部、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
19、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作为反腐败的治本之策抓紧抓好。 |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
|
20、坚持对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党风建设责任体系。 |
组织部 |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
五 |
持之以恒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厅(委)六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 作作风 |
21、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厅(委)六项规定要求,持之以恒地加强日常监管,增强制度刚性,坚决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坚决纠正“四风”。 |
党办 |
组织部、纪委、院办、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
22、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等制度,修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
党办、院办、财务处 |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审计处 |
23、健全严格的审计制度。 |
审计处 |
|
24、加大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
纪委、监察室、一二附院纪委 |
组织部、宣传部、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
六 |
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
25、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师生制度。 |
党办、纪委、一二附院纪委 |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
26、完善目标绩效管理,提升工作绩效。 |
党办、目标办、机关总支 |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
27、积极督促领导干部抓好政策法规的执行,建立健全改进作风、纠正“四风”的常态化机制。 |
党办、院办 |
纪委、组织部 |
七 |
严守党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
28、加强对党员遵守党纪的宣传教育。 |
宣传部 |
组织部 |
29、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 |
组织部、纪委、一二附院纪委 |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
八 |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
30、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
党办 |
组织部、纪委、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
九 |
狠抓任务落实 |
31、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
纪委、一二附院纪委 |
组织部、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
十 |
依法依纪办案,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
32、严格审查和处置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对查明的重大责任事故进行问责。 |
纪委、一二附院纪委 |
党办、组织部、人事处 |
33、建立健全办案协作机制,加强与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的办案协作,提升办案的整体合力。 |
纪委、一二附院纪委 |
|
十一 |
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
34、严肃查处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规用人等不正之风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健全查处选人用人腐败问题的工作机制,建立并落实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立项督查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查核,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
纪委、一二附院纪委 |
组织部、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
35、规范、完善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健全学校人才引进、公招、调出等工作机制。 |
人事处、组织部、纪委 |
|
十二 |
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36、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升学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行为。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出入私人会所、高档消费、公款宴请、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通过适时开展专项活动,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 |
纪委、一二附院纪委 |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
37、坚决查处招生、考试中的违规问题。 |
学生处、教务处、纪委、一二附院纪委 |
各相关部门 |
38、坚决查处教育乱收费、违规办学问题。 |
纪委 |
教务处、财务处、各相关部门 |
十三 |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
39、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不断强化执纪检查和行政监察,强化对学校广大党员干部的监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工作。 |
纪委、一二附院纪委 |
|
40、完善纪检监察功能,配齐配强纪检监察队伍。 |
纪委、监察室、一二附院纪委 |
组织部、人事处 |
41、加强纪检监察知识业务培训,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
纪委、监察室、一二附院纪委 |
人事处、财务处 |
42、加强对各级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纪检监察工作指导。 |
纪委、监察室、一二附院纪委 |
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