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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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办公室印章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1-11-10浏览量:

    一、使用印章时,首先应当检查是否有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用印的签字。

    二、应当审阅、了解用印内容,不能不看内容就盲目盖印。

    三、每次用印都应当进行登记。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编号、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单位、承办人、监印人、用印数等项。

    四、盖章。盖章时精神要集中,用力要均匀,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印章文字不能盖歪或盖得颠倒。机关的正式公文只在文末落款处盖章。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证明信或公函等要盖两处印章,一处盖在落款处,一处盖在公函的连接线上。凡是在落款处加盖印章,都要端正盖在成文日期的上方,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不压成文日期,大批量印发的带有固定版头的机关文件,可以不加盖机关印章。

    五、使用正式印章要在办公室内,一般不能将印章携带出机关或单位以外使用。

    六、印章管理人员应不允许出现盖有印章的空白凭证。如需在空白凭证上加盖印章,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处理:

    (一)要有机关领导的特别批准。

    (二)此类凭证要有指明用途的特定格式,除了这种指定的用途以外,不能再用作别的凭证。

    (三)对于此类凭证要办理领取登记手续。登记项目包括:凭证名称、起止页码、张数、领取人签名等项目。

    七、党委印章由党办机要秘书科专人保管。印章必须存放在牢固加锁的抽屉内或保险柜中。因故停止使用时,要锁牢抽屉和保险柜并贴好封条。重新启用前要验锁、验封条、发现疑点,立即上报。

    八、保管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盖章,不得随身携带印章出办公室,不得将印章交他人带走使用,也不能在空白纸上盖印,让他人带走使用。

    九、印章管理人对用印有监督权,对不合手续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当的用印,有权拒绝。印章管理人不得用掌握印章的权力为自已谋私利。

    十、单位印章在该单位名称变更、机构撤销、式样改变或其他原因时,印章停止使用。首先要发文给与该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单位,通知已停止印章的使用,并说明停用的原因,标明停用的印模和停用的时间。停用的废印章不能在原单位长期留存,要及时地送交颁发单位处理。

    十一、正式印章使用和作废,并启用新章时,要发旧章作废、启用新章的通知。作废的旧印章在“□”内,作红色;启用的新章印在“□”内,用蓝色,表示刚刚启用。

    十二、请领导审定旧印章的处理办法。根据领导的批示,分别不同的情况,或者上缴颁发机构切角封条;或由印章作废单位填制作废印章卡片,加同作废印章一起交给档案室立卷备查,并将作废印章予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