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和二级学院:
根据3月17日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将原“贵阳中医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更名为“贵阳中医学院大学生心理咨询与服务中心”,并划转到学生工作处(部)统一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咨询与服务工作,特制定《贵阳中医学院大学生心理咨询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四年五月五日
贵阳中医学院大学生心理咨询与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阳中医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工作的意见》(中医党发[2014]7号)精神,认真执行学校党委关于将贵阳中医学院原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更名为大学生心理咨询与服务中心并划转学生工作部(处)进行管理的决定,切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与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与服务工作坚持“三结合一区分”的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相结合,把大学生心理素质优化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工作之中,把大学生心理咨询服务和学生安稳防控工作结合起来。
二是坚持与激发学生的自律自强相结合,把大学生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与各种学生活动结合起来,不断陶冶学生的道德情操,磨炼学生的意志品质,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大学生的心理自我调适能力。
三是坚持与为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和实际问题相结合,在积极为学生办实事、办好事的同时,潜移默化地熏陶学生的心灵,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与服务。
四是要把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区别开来,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负责开展面向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普及教育,而大学生心理咨询与服务中心则主要开展全校学生心理问题摸排,开展富有针对性的个别心理辅导与咨询工作,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二、工作任务
(一)大学生心理咨询与服务中心牵头,医学人文学院心理教研室协同配合,运用具有较高信度与效度、适合学校学生特点的心理评估工具,在每年新生入校后,及时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做好每年新生的心理普查,建立健全在校学生的个人心理健康档案,为实现大学生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及时干预和跟踪服务提供参考,提高大学生心理咨询服务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同时,对在心理普查中出现异常的学生,要及时反馈到所属二级学院。
(二)大学生心理咨询与服务中心牵头,医学人文学院心理教研室、团委、各二级学院协同配合,以每年大学生心理文化活动月系列活动的开展为契机,充分发挥学校校园网络、广播、校刊、校报、宣传橱窗的作用,通过开展新生入学教育、心理文化活动月、心理知识培训、心理测评、心理素质拓展、心理影片展播等活动,积极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营造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氛围,多形式、多渠道地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有效开发心理潜能,培养创新精神。
(三)以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心理咨询与服务中心为主,整合各二级学院资源,做好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的心理专题培训及心理工作联动,从班级心理委员、院系(心理)辅导员、学校心理咨询师三个层面着手,层层把关、层层递进,共同开展好全校学生尤其是心理有不同程度问题学生的心理咨询与相关服务工作,及时跟进,努力帮助大学生了解常见心理问题的主要原因及表现,以科学、严谨、客观、全面的态度对待学生中出现的各种心理问题。
(四)在心理辅导和咨询服务工作中,要针对不同阶段、年级学生的心理特点和有可能引发不良事件的心理问题,进一步开通心理咨询热线、建立并应用好心理咨询室,通过个别咨询、团体咨询、网络咨询等形式,为大学生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咨询与服务,着重做好新生、应届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学习困难学生、言行异常学生的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帮助其化解心理压力。
(五)要着力做好高危心理问题学生的预防、干预和处置工作,进一步发挥班级心理委员、院系(心理)辅导员、学校心理咨询师的作用,认真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摸排工作,及时发现和掌握学生中的突出心理问题、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对心理问题比较突出的学生,要进行追踪观察;对有严重心理障碍、甚至精神疾患的学生要及时进行心理干预,并及时上报、及时会商、及时处理。
(六)要加大对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的指导力度,充分发挥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的作用,支持学生自主举办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校园心理文化活动和相关社会实践活动,加强与大学生在思想、感情上的交流与沟通,提高广大学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运用心理知识的兴趣,加深对心理知识的理解,积极引导和帮助学生实现助人与自助。
(七)要积极组织与支持学校学生工作队伍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的研究与交流,包括参与和举办各级各类大学生心理教育培训、课题申报与立项等,通过开展学术交流、科学研究,积极调研和分析学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研究青年学生的心理素质发展规律,探索适合学校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提高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在学生工作中的功能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学生工作部(处)要安排部署好大学生心理咨询与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对学校大学生心理咨询与服务工作进行总体规划、统筹指导、全面把控,进一步加强班级辅导员尤其是二级学院心理辅导员的学习培训,积极支持和帮助他们开展相关工作研究,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学生心理咨询与服务、心理危机干预与防控工作体系。
(二)各二级学院要成立本院系的大学生心理工作小组,并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由院系书记负总责,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直接负责,班级辅导员具体负责。同时,要选派一至两名专职辅导员作为本院系心理辅导员,负责本院系学生心理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并在各班级学生中设置、选拔和使用好学生心理委员,通过学生工作队伍尤其是辅导员队伍,以及学生党员、干部、心理委员等渠道,及时了解、反馈和解决学生中出现的心理问题。
(三)学校团委要切实发挥团学组织尤其是大学生心理协会的优势和作用,积极协同配合学生工作部(处),充分发挥学校心理服务志愿者的作用,把大学生心理工作与校园文化活动、素质拓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工作结合起来,开展好各类大学生心理文化活动。
(四)医学人文学院心理教研室要结合中医特色,充实教育内容,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普及教育。同时,心理教研室的每位教师,要充分发扬教师精神,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到学生心理咨询与服务工作中来,主动做好授课班级(包括曾经授课班级)学生的心理咨询服务工作。
(五)学校要设立大学生心理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学生心理知识宣传、健康咨询、普查建档、日常办公、学习培训、活动开展、场地设备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学校每年还要定期对各有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大学生心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不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构建更加完备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工作体系。
四、其它
(一)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和本办法不一致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