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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中医药大学处级及以上外出请假报备(修订稿)

    发布日期:2019-06-20浏览量: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日常管理,严肃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运行,根据上级有关请假报备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处级及以上干部因公、因私离开贵阳(以下简称外出),须按本规定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第二条 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外出,按省委、省政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报备手续。

    第三条 学校党委副书记外出,应事前征得党委书记同意。副校长外出,应事先征得校长和党委书记同意。并通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和分管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各部门(学院)党政干部外出,须至少提前1天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贵州中医药大学处级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一) 各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外出不超过3天,应事前征得分管校领导批准;超过3天(含3天)以上,应在事前征得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请党委书记或校长批准,同时向本部门(学院)通报外出情况,并指定专人主持日常工作。

    (二)各部门(学院)副职干部外出超过1天(含1天),事前应征得本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批准;超过3天(含3天),事前应经本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分管(联系)校领导批准;超过7天(含7天),事前应征得本部门(学院)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由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党委书记或校长批准。

    (三)各部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得同时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须在请假时说明,并报请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

    (四)领导干部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向部门(学院)负责人以及(或)分管(联系)校领导口头请假,并告知党委办公室,事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五)各部门(学院)领导干部外出请假经批准同意后,须向党委办公室提交《审批表》进行报备。

    (六) 各部门(学院)主要负责同志(含主持工作的副职)集体外出活动的(3人及以上),由召集部门负责人履行集体请假手续,须先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报请学校党委书记或校长审批。

    第五条 学校处级及以上干部外出不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报告、请假的,党委要责令其说明情况,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六条 领导干部外出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必须延长请假时间的,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可先通过电话请假,事后补报请假手续。

    第七条 请假报备的领导干部,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返校者要及时报告并续假。

    第八条 如遇特殊情况,本规定服从上级要求和学校工作需要。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处级及以上干部外出请假报备的文件和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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