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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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行2015年度党委中心组第四季度集中学习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三次学习研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3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党委,一、二附院党委,各党总支,各部门:

    根据《中共贵阳中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在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实施方案》、《贵阳中医学院“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工作方案》安排,定于11月24日-26日举行第四季度集中学习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第三次学习研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研讨时间

    自学时间:定于11月24日-26日;

    集中学习时间:定于11月26日(星期四)14:00-17:00

    集中学习地点:花溪新校区行政楼一楼多功能厅。

    二、参会人员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学习研讨的主题和内容

    此次学习研讨的主题是“严以用权,真抓实干,实实在在谋事创业做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研讨:

    (一)如何落实依法治校方针,坚持用权为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的纪律,按规则、按制度、按法律行使权力,敬法畏纪,为政清廉,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二)如何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监督,不搞大权独揽、独断专行;

    (三)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科学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努力推动学校加快发展、转型升级;

    (四)如何坚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推进工作,敢于担责、勇于开拓,利用好中医药在全省大健康产业中的重要战略地位,培养适应我省大健康产业发展的中医药人才;

    (五)如何切实提高谋划力、执行力和担当力,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谋划制定好“十三五”规划,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师生、历史检验的实绩。

    四、学习书目与文件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

    3.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

    4.刘云山同志在部分地方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5.《优秀领导干部先进事迹》、《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时代楷模 贵州榜样》和《违纪违法人员忏悔录》;

    6.《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关于部分省市县党委书记违纪违法案件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中发电〔2015〕10号)、《镜鉴——贵州省“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警示录》;

    7.省委六次全会精神、省委中心组第三次专题学习研讨有关精神等。

    五、学习研讨方式

    (一)自主学习。参加学习研讨的人员要结合此次学习研讨主题和内容,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三严三实”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筑牢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基础;深入学习《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校加快改革发展的意见》和陈敏尔书记在省属高校改革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准确把握建设多科性中医药大学的重大机遇和具体要求;深入学习《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和陈敏尔书记在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大会上的讲话《举全省之力打造健康贵州 以全民健康助推全面小康》,进一步准确把握新医药大健康产业的发展趋势和方法举措。

    (二)撰写心得。在深入自学的基础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均需撰写学习心得,着重阐述新形势下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的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陈敏尔书记在省属高校改革发展座谈会和在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措施,对提升学校综合办学实力进行建言献策。请于11月24日(星期二)前发送至学校党委组织部邮箱,《贵阳中医学院报》将择优刊载。

    (三)集中研讨。11月26日集中用半天的时间召开学习研讨会进行集中研讨。研讨会议由党委书记方仕平同志主持,学校党委副书记、院长杨柱同志作中心发言,党委委员、副院长刘文同志、崔瑾同志作副发言,其他班子成员作研讨发言。处级干部韩建民、张培琴、王乾宇等三位同志作发言。

    六、相关要求

    (一)发言领导干部要结合当前形势立足本职工作,以“三严三实”为标尺,对照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进行深刻反思和自我剖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二)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会场,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请向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请假,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请假未参加研讨的同志,要在二级学院党委、机关党总支层面的第三次学习研讨中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进行“补课”。

    (三)各二级学院党委,一、二附院党委,各党总支,机关各支部要参照学校党委第三次学习研讨的形式、内容、要求等,开展好第三次学习研讨工作。

     


     

     

    贵阳中医学院党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