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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的规定
2005-02-28 16:18  

院属各部门,一、二附院:

为加强对学院处级干部外出请销假的管理,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组织观念和工作纪律,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现就我院处级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规定如下:

一、学院各部门正、副处级干部(含处长助理)在工作时间内因公因私外出,均应严格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

二、正处级干部外出在二天以内的,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在二天以上的尚须经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批准。

三、副处级干部(含处长助理)外出在一天以内的,须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在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尚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在三天以上的,尚须经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批准。

四、所有外出正副处级干部在请假获准后都要通知党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应及时作出书面备案。返回后一天内通知党委办公室销假(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

五、处级干部遵守请销假制度的情况作为干部年终考核的依据,记入干部纪律档案。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0195日下发并执行的《关于学院处级干部外出报告制度的规定》同时废止。

   中共贵阳中医学院委员会       贵阳中医学

            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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